拖欠農民ssd固態硬碟壽命工工資37.8萬元
  付清了室內裝潢欠薪還得負刑責
  拒不支付莊臣勞動報酬罪
  本報訊一公司老闆馮某與他人合作,出資建造一棟樓,在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等都缺失的情化療飲食輔助況下,他與一包工頭簽訂勞務合同,包工不包料,14個農民工在其工地施工。此後海口美蘭城管大隊認定該棟樓為小產權房,經過批准後,該棟樓被拆除。但14名農民工有37萬餘元工資沒有拿到,農民工將遭遇反映到相關部門。勞動監察部門要求馮某出面協調此事,但他遲遲沒有做出任何回應。馮某涉嫌被執行逮捕,後經批准取保候審。昨日,海口美蘭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記者 劉凡靜
  拖欠1威剛記憶體4名農民工工資
  多部門介入半年多無果
  昨日早上8點半,一男子戴著黑色帽子出現在海口美蘭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隨後走到被告席坐了下來。男子姓馮,今年47歲,江蘇人,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占有公司95%的股份。馮某之所以坐在被告席上,是因為他沒有支付14名農民工37.8萬元的勞動報酬,在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有能力支付卻仍然不支付。美蘭區檢察院指控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開庭工作准備就緒,庭審法官讓馮某將帽子脫下,核對被告身份後,公訴機關工作人員宣讀了起訴書。據介紹,2011年,作為公司老闆的馮某與吳某合作,由吳某出地,馮某出資建造一棟樓,兩人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利潤。兩人談妥之後,馮某將工程項目承包給了包工頭石(音)某,並以公司名義與石某簽訂了一份《提供勞務協議書》,約定每平方米330元。承接下工程後,石某便找來13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動工後,2011年9月,海口美蘭城管執法大隊認定馮某開發的樓屬於違法建設,並拆除了腳手架。2012年3月,獲得批准後,城管大隊工作人員拆除了正在建設的大樓。
  施工無辦法進行,14名農民工被拖欠了37.8萬元工資。討要工資無果,2013年1月,石某等人向省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監察部門通知馮某到場進行協調解決,但馮某卻一直沒有出面,為此監察部門還登報通知,馮某仍然拒絕出面支付工資,總是“出差在外”。政府部門介入已經半年多了,馮某於2013年10月前後支付石某10萬元,向勞動相關部門轉了27萬元支付農民工工資。2014年1月,美蘭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馮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被告:37.8萬元是工程款並非農民工的工資
  對於公訴機關的起訴,馮某辯駁稱,37.8萬屬於工程款,不屬於工資,石某包工並提供輔料(木板、釘子等),由自己提供主料(水泥、鋼筋等),馮某認為自己並非拖欠農民工工資,而是因為工程沒有做完,還沒有到結算的時候。“他們說要回家過年,我之前付過6萬元。”馮某說,他並不知道有多少農民工在幹活,他只是將工程承包給石某,石某是包工頭並不是農民工。
  法庭上,公訴機關相繼提供了相應的書證、物證、人證。“石某承包工程但也付出勞務,因此不能否認其農民工身份。” 隨後公訴機關工作人員詢問說,按照工程承包的情況,石某包工不包料,只是提供釘子等輔料,如果開發商不給包工頭工資,包工頭無法給農民工工資。“你覺得拖欠的37.8萬屬於工程款還是工資?”面對公訴機關的質問,馮某沉默不語。
  “如果不算拖欠工資,那什麼時候付款?”庭審法官詢問說。“工程還沒有做完,還沒有到計算工資的時候。”馮某回答說。“但你的工程已經被確認是違建,並且已經拆除,不可能再繼續開工了啊。”法官說道。隨後,馮某再次沉默。
  檢方:其公司註冊資金千萬,有能力卻不支付
  馮某的辯護人辯解說,馮某是開發商,並未拖欠農民工工資,並且只是涉及民事法律,並未觸及到刑事法律,不應以刑事犯罪來審理此案。而且,馮某已經將相應的工資支付了。“公訴機關認為馮某有支付能力而沒有支付,是根據其公司的註冊資金為1000萬,但並未考慮到其投資到該項目的資金已經全部虧損。”辯護人說。
  辯護人提供了相關勞務官司的案例和土地證及鎮政府相關批文等的複印件,並認為農民工工資與開發商並無太大關係,只是包工頭沒有發工資給農民工。據馮某粗略計算,他投入涉案工程項目大約200萬元。
  公訴機關指出,馮某從事建築工程多年,明知開發樓盤不僅需要土地證還需要建設、施工許可證等手續,並且需要報區或市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審批,並不是只需要鎮政府的一些批文就可以建房的。但馮某卻與石某簽署《提供勞務協議書》,讓其提供勞務,並最終拖欠工資,經過政府相關部門介入,仍然遲遲不支付工資。馮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中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根據其後表現,建議法院處以其四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可適用緩刑,並處相應罰金。
  庭審兩小時後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律師說法
  海南萬里律師事務所喻學林律師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犯罪構成條件有兩個,一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二是相關職能部門經多次敦促不予支付。該案中,馮某具有支付能力,且在勞動監察部門敦促半年後,並登報通告的情況下,他仍然沒有支付農民工工資,其行為符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犯罪條件。而馮某事後支付了37.8萬元的事實,公訴機關和法院將視作其量刑情節並可能從輕處罰,但並不表示他就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喻律師告訴記者,勞動監察部門接到投訴後,會向當事人發通知,一般情況下要求當事人7天內到監察部門配合調查協調解決工資問題。在此情況下,當事人一定要積極配合,支付工人工資,因為條件一旦形成,就會觸犯刑事法律,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原標題:付清了欠薪還得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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