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4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馬岩今日表示,人民法院要堅持依法懲處涉醫犯罪行為,堅決遏制涉醫違法犯罪多發態勢。對其中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在法律幅度內該重判的要依法重判;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的,要堅決依法適用死刑。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近期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四起涉醫犯罪典型案例,並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馬岩表示,醫療衛生事業建設是實現人民群眾病有所醫,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社會建設工程。良好的醫療秩序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體現,也是增進人民福祉的客觀要求。作為司法機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是人民法院的職責所在。
  馬岩介紹,在發揮職能作用方面,人民法院要著重、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堅持依法懲處涉醫犯罪行為,堅決遏制涉醫違法犯罪多發態勢。對採取殘忍手段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對其中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在法律幅度內該重判的要依法重判;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的,要堅決依法適用死刑。
  二是要堅持司法利民便民,暢通司法救濟渠道。對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要依法及時立案受理。要加強訴訟指導,強化對權利義務、舉證責任、訴訟風險等事項的告知工作。要在依法公正及時裁判的同時,切實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加強法律釋明、裁判文書說理以及判後釋疑等工作,為群眾訴訟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
  三是要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與醫療糾紛調解機構的對接、聯繫和溝通,最大限度把醫療糾紛、醫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處置在初始階段。我們註意到,在這個方面,各地法院也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如,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於2011年在南昌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派駐巡迴法庭,採取“提前介入、訴調結合”的方式,妥善化解了大量醫療糾紛,實現了人民法院與相關醫療糾紛調解機構的有效對接和優勢互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今年3月19日,江西省委書記強衛同志專門到這個巡迴法庭進行調研,對巡迴法庭的工作給與了充分肯定。剛剛與衛生部郭局長也進行了溝通,我們相關部門已經在聯動解決化解醫療糾紛、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問題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今後,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大力度,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強涉醫案件審判工作。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醫相關案件時,可以通過發佈審判信息、庭審直播、公佈典型案例等方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療秩序的良好氛圍,做到有所作為。  (原標題:最高法:涉醫犯罪應當適用死刑的 堅決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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